(抗击新冠肺炎)香港食环署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 加强巡查餐饮业务处所
中新社香港10月17日电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与警方17日凌晨时分采取联合行动,加强巡查湾仔区酒吧及楼上食肆等餐饮业务处所并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对2间餐饮业务处所(包括酒吧)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另外,警方同时向87名违反有关群组聚集规定的顾客发出罚款通知书。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食环署再次提醒有关处所的经营者及从业员,须严格遵从香港法例《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包括在午夜12时至上午4时59分必须停止堂食)的规定,以及市民在光顾食肆时须遵守防疫规例及指示中有关人群聚集的规定。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违反规定及限制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高可被罚款50000元(港币,下同)及监禁6个月。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人群聚集规定的人士,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
17日凌晨行动期间,食环署与警方共巡查湾仔区10间餐饮业务处所(包括酒吧)。食环署及警方分别向登龙街1间楼上餐饮业务处所的负责人及谢斐道1间楼上酒吧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包括在准许时间以外售卖或供应在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处所内员工没有佩戴口罩、处所内顾客数目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以及桌子之间距离少于1.5米等。另外,警方同时向87名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有关人群聚集规定的楼上酒吧顾客发出罚款通知书。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食环署会继续加强巡查,并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有关处所的经营者、从业员及市民严格遵从有关规例的要求,并会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减低新冠病毒在餐饮业务处所传播的风险。
食环署发言人呼吁食物业负责人及从业员,须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市民亦须遵守餐饮业务处所内有关群组聚集的规定及指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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